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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零容忍”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1/3/16 10:01:04  点击数:

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行动——

景谷县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石秉娟)  近年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以纠治党员干部“酒驾”问题为突破口,抓好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以“查”为抓手。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执法部门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对执法部门移交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快速处理。同时,加大对执法部门涉酒驾醉驾类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行为。

以“治”为关键。针对公职人员酒驾频发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时刻不忘自己党员、干部“双重”身份,从自身抓起、严起,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遵守交通法规。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结合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拓展延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同时,景谷县纪委监委强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发力,以“改”为目的,坚持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

 

景东县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罗晓清) 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作出相应的安排部署,通过抓早抓小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带头表率意识。

据悉,自2020年开始,县纪检监察机关就从严作出“禁酒”要求和“不饮酒”的倡议,对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快查快办快处的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县公安局的沟通联动、相互协作,构建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先移后处”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查处酒驾、醉驾等问题时,及时将核实身份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对象移交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根据监督职能进行处理。对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公职人员,以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人员所在单位作出处理的方式,强化、跟进监督。

同时,景东县以全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内容为教材,通过“景东清风”微信公众号、周一集中学习等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澜沧县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罕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结合本县查处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澜沧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把党员干部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整顿重要内容,重拳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

同时,强化执纪执法职能,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办,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相关部门单位宣传教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自2020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共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目前已立案查处16起。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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