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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守初心 心系群众解民忧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2/6/29 9:17:17  点击数:

编者按

长期以来,普洱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维护普洱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思茅法院首例“诉中委托调解”案件成功履行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婷  周蜀为)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在诉中委托普洱市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成功调解1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思茅区人民法院联合普洱市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开展诉中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

据了解,该案原告岩某在2020年4月与段某元、段某勇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后,与被告保险公司就车辆修理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以致被损车辆未能修理处于报废状态,因此对车辆贬值费用申请鉴定。2022年5月20日,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有较大争议,但双方对长期未能修理所造成的损失均负有相应责任。为避免刚性的审判执行措施给诉讼双方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及时与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联系,建议诉中委托对应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由诉调对接中心协调配合,力争庭外调解成功。

6月8日,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普洱市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发出了诉中委托调解函,后经普洱市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调解,原告岩某与被告保险公司达成一次性赔偿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于6月11日实际履行完毕,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景谷法院公开审理3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普洱日报讯(景谷县融媒体中心 景谷法院)  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3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审理查实,并对其中2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代某、石某分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当庭宣判后,审判长结合案件的审理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对社会的危害角度出发,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一旦触法,必被严惩。

据介绍,此次集中公开庭审,彰显了景谷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纵深开展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决心,进一步维护了辖区社会安全。

 

宁洱法院为43名村民发放执行案款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董银行  张琢 文/图)  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为磨黑镇43名村民发放涉农权益系列案执行款。

据了解,2012年11月,该案件被告普洱某生物公司为开发种植产业,租赁了本案申请人43名村民的土地,租期届满,被告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未能按约定支付租金。2019年9月11日,各方当事人在磨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43户村民于2020年7月8日,向宁洱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于2021年1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后,宁洱法院组织执行局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公司无固定资产、无银行存款、无其他债权等可供执行财产。为顺利推进执行工作,承办法官多次面谈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杨某某同意将名下汽车交由法院处置用于偿还租赁款。宁洱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最终得款9.5万余元,并于近日上门将执行款送到了农户手中,农户们按债权比例收到了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案款。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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