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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履职诠释检察担当——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综述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4/2/1 11:26:04  点击数:

千帆竞发,百舸争流。

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在推动普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件;排查矛盾隐患93件,化解矛盾纠纷61件;向168名涉案群众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0余万元;审查“减假暂”案件1157件、纠正不当决定10件;21个案件、事例被评选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事)例;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小茶花未检”、全国巾帼文明岗“茶城未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第四检察部等优秀办案团队和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等先进个人……

一组组数据,一项项荣誉,是一年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生动体现。

筑牢政治忠诚  夯实思想根基

牢记政治忠诚是检察工作之魂。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1次、重大敏感案件59件次。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突出“六个必须坚持”,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统筹部署,推进主题教育全面有序开展,以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引导检察干警深学细悟,推进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引领全市检察干警树牢“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等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履职办案的价值追求。

精准服务大局  助推高质量发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牢记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重点,能动履职服务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607人、审查起诉4413人。自觉融入全市强边固防工作大局,加强协作配合,对国(边)防设施和“偷引带”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起诉非法出入境、走私等跨境犯罪173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66人。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8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340人。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要务,起诉金融犯罪12人,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反洗钱宣传活动22次,增强群众防范风险意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起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0人。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职业放贷”专项监督和“送法进企”活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市级专家名录库,启动合规审查10件,整改合格9家企业。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绿色是普洱的特色,也是普洱的发展底色。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重任,坚持严的基调,2023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件;探索开展景迈山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保护工作,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贡献检察力量;针对涉野生动物案件特点,采取劳务代偿方式,让“狩猎者”变“守护者”,做实恢复性司法;结合涉林地恢复案件实际,实地调查定方案、深入走访耐心释法说理,让违法者自愿承担恢复林地义务、让受害者解开心结,做到源头治理;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部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携手抓实澜沧江、南果河流域和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促进社会治理作为己任,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减少被告人非必要羁押。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法治进乡村”等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20余万人次受教育,到挂联区域排查矛盾隐患93件,化解矛盾纠纷61件,使法治更加深入人心。

守护民生福祉  践行司法为民

2023年以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时刻牢记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之本,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用力守护人民美好幸福生活。助力乡村振兴,选派驻村工作队员32人、投入扶贫资金96万余元。着力守护“钱袋”“舌尖”“颜值”安全,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电信诈骗及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86人,涉食品药品犯罪2人,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帮助1995名农民工讨回“辛苦钱”1635万余元;开展“新农合”专项监督,协助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1万余元;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生猪屠宰和销售、餐饮具消毒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整治农贸市场、生猪屠宰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3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立案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14件。

用心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回头看”和定期通报。2023年,收到的495件信访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三类案件”37件。完善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多元化救助机制,通过市级统筹司法救助资金方式,向168名涉案群众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0余万元。

用爱撑起未成年人的法治蓝天。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对犯罪较严重的未成年人批捕86人、起诉131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附条件不起诉86人、不起诉率为34%。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实到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56人。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关爱救助,为18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帮扶、心理干预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1件,对涉未成年人保护治理难题制发检察建议28件,推动完善监管。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监管不力的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408份,开展亲职教育802次;132名检察官在256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宣传教育323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会同市公安局、市教体局联发《关于建立普洱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实施办法》,对349所学校6774名教职员工进行查询,深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用情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完善“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便民服务功能,整合网络、电话等诉求表达渠道,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群众诉求录入标准、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查询、咨询、联系检察官等检察服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推行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工作,办理阅卷申请1154件次,律师阅卷由“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不用跑”,以最便捷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监督质效  深耕主责主业

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牢记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之要,依法全面履职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普洱建设。

推进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发挥审前把关、过滤作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前介入案件638件,自行补充侦查127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0件、撤案110件,纠正侦查违法256件次、审判违法27件次,提出刑事抗诉8件,抗诉采纳率达100%。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对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18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48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223件、督促收监14人、纠正脱管漏管9人。

始终把推进反腐败斗争作为己责。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法律责任,切实强化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使命担当。起诉职务犯罪85人,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起诉行贿犯罪16人,同比上升87%。扛牢检察侦查职责,聚焦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严惩司法腐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失职犯罪6人。

推进民事检察精准有效。把“精准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本色,加强全流程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抗诉11件均获法院改判,提出检察建议444件、采纳率达99.8%,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市、县两级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经过一次再审两次抗诉终获改判,成为全省首例启动再次跟进监督程序案件。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对内实行一体化办案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对外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生效裁判监督前置磋商机制,规范完善案件调阅制度,实现民事检察与民事审判良性互动。

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有力。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7件、采纳率100%;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提出检察建议140件、采纳率达100%。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82件,督促作出行政处罚46件。办理的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批“十大”优质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联合市司法局制定《普洱市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座谈、巡查、办案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机制和所办案件被省检察院推广。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提升。注重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40件、履行诉前程序776件,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起诉122件,同比上升67%。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立办“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5件,促请收回国有财产12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76万余元、闲置土地113亩。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守护戎装”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销售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农村妇女权益问题进行排查,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件;对乡村医生补贴延迟发放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6件,帮助420名乡村医生兑现补贴72万余元。

锻造检察铁军  聚力强基固本

事业要发展,队伍是关键。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牢记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之基,锻造过硬队伍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汇报,调整任用干部13人。优化检察人员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12人、退出员额10人、晋升等级9人,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完善书记员待遇落实和动态调整。强化岗位练兵,健全多渠道、多层次、上下联动的岗位锻炼机制,选派14名年轻干部到江苏、浙江等地培训及跟班学习,22名业务骨干到上级检察院办案历练。

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从严整治“躺平式”干部。召开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7次,推动筑牢廉洁防线。常态化填录涉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322件,坚持有问必录、逢案必倒查。严格执行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强化离职从业审批监管。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运用身边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形成纪律自觉。6个干警家庭分别获评省级和市级“清廉家庭”“绿色家庭”“健康家庭”。

持之以恒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67次,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队伍建设、装备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优化检察业务工作评价办法,定期举行全市检察业务分析研判会商,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9次,引导树牢正确政绩观,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通过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与相关单位座谈交流、邀请专家实地指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等措施,引导增强数字检察意识、提升数字检察能力,推动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构建具有普洱特色的法律监督模型3个,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林地保护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模型获全省优秀。

道不畏远,行则必至。2024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将忠诚履职,开拓进取,担当作为,以崭新的姿态、过硬的作风、务实的态度,不断开创普洱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版文图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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