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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3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被执行收监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1/1/25 10:56:42 点击数: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洪燕) 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配合云南省第一监狱、云南省楚雄监狱,对辖区内的3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依法执行收监。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清查清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普洱市开展社区矫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清查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清理工作联系函》,景谷县司法局认真开展清查清理工作。在此期间,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监狱干警,通过入户走访、调取档案、查看病情证明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的李某甲(1967年生,因精神发育迟滞性精神障碍于2008年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李某乙(1941年生,因酒依赖后精神障碍于2008年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谢某(1955年生,因高血压极高危Ⅲ组于2010年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3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李某甲、李某乙未按规定提供病情证明材料,谢某目前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李某甲、李某乙、谢某3人执行收监。 此次收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精神,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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