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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一男子冒充警察行骗被捕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2/6/28 9:01:56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公安局)  日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宁洱派出所在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水塘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抓获1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查获制式警服6套。

据介绍,今年5月7日,宁洱派出所接到王女士报警称,2021年9月,她在微信上与自称是公安局副局长的普某某相识,因为崇拜警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并和普某某见面后,决定与其交往。交往中,普某某以借钱买二手车去出租为由刷了她的信用卡20000余元。直到2022年5月6日,普某某忽然把她的微信拉黑,无法联系到普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才报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循迹追踪、分析研判,锁定了冒充警察的普某某。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普某某曾因诈骗被新平警方打击处理过,但他不思悔改,出狱后继续行骗。不过,演得再好,终究还是没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经过几天的工作,民警在新平县水塘镇发现了普某某的行踪,并于5月14日在新平县公安局水塘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将普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普某某供述了其通过网络聊天交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借钱买二手车去出租为理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的犯罪事实。目前,普某某因涉嫌冒充警察行骗被宁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日常交友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自称有一定身份和财产的人,以免被骗。

[看新闻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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