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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出台“黑名单”管理办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马洁  时间:2022/1/24 19:21:54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记者  马洁)  近日,普洱市出台《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更加严格的惩戒手段,倒逼森林资源的使用者、受益者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责任,遏制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

据了解,纳入《办法》管理的情形主要为:违反林木采伐管理规定,林木采伐中出现超面积、超强度采伐和采伐后不更新或更新不合格的;使用林地草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用或临时占用期满后未恢复林业草原生产条件和植被的;违反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连续2次被林草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的;违反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扰乱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林地林木流转市场、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违反市场管理相关规定销售不合格林木种子、苗木、草种、农药、肥料等林业生产用品的;阻碍执法人员正常行使执法权力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违反野生保护动植物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使用野生动物制品或乱采、滥挖药材及野生植物的;其他违反林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限制有关行政许可;取消参加与林草有关的各类评优、表彰资格;通报各类林草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对其进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对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从重处罚。符合消除情形的,“黑名单”主体可在名单公布一个月后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消除。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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