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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须担责巡回审判广宣传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1/4 9:20:23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孙莉  普成思)  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阳光法庭搬进磨黑镇上胜村戈干村民小组被告人张某某家中。经过审理,法庭对张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当庭作出宣判,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以种植桉树为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自家位于磨黑镇上胜村戈干村民小组石灰箐梁子的林地内采伐林木,并将伐倒的部分林木就地造材后拉回家中自用,部分林木被其在山上焚烧。张某某于2017年3月7日被传唤到案。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采伐的林木为栎类(硬阔叶类),合活立木蓄积为211.842立方米,可产经济材为118.632立方米。经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某某采伐的林木价值7711元。法院依法受理后,因张某某患病在普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该案中止审理。现张某某病情好转,该案恢复审理。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病情尚未痊愈,行动不便的实际,将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宁洱肆意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也从未间断。本案到滥伐林木频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对当地老百姓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同时也进行了一场法治宣传教育。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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