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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1/6/4 9:28:45  点击数:

本网讯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普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关心指导下,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0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普洱市10县(区)政府所在地年评价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GB3095-2012)要求。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好于上年,其中,与上年相比,宁洱、景谷、思茅、镇沅、墨江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变化幅度高于8%。

2020年,普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4.1%—100%之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1%,其中,镇沅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

2020年,普洱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6.7%;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0.5%;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8.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保持一致;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36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9%。

【降水】

2020年,普洱市中心城区降水数量共144个,pH值变化范围为6.16—8.12 ,酸雨出现频率为0。与上年相比,降水数量增加34个,均未出现酸雨。

●水环境

2020年,普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为稳定。地表水环境共设30个监测断面,其中,18个国控断面、12个省控断面。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6.7%,与上年相比提高1.2%。

【河流水环境质量】

2020年,普洱市澜沧江、红河和怒江三大水系中,红河和澜沧江流域水质类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比例分别为100%和95%,水质状况均为优;怒江流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为优。

按年均值评价,24个河流断面中,23个断面符合Ⅰ-Ⅱ类标准,水质优,占95.8%;1个断面符合Ⅴ类标准,水质中度污染,占4.2%,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

【湖库水质状况】

2020年,普洱市湖(库)水质总体良好,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优良率为100%,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普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稳中略升。6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水质为优;10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2个水源地水质提升一个类别。

●声环境质量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6.5分贝,达标率为95.8%,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

【区域声环境质量】

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区域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为52.2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普洱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6.3~53.0分贝,夜间为39.5~45.9分贝,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7.8%和92.4%。与上年相比,昼、夜间达标率分别提升5.8和6.7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

2020年度普洱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总体情况良好。

●自然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普洱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7.28,与上年相比有轻微波动。全市10个县(区)中,9个县(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比90%,1个县(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占比10%。

【自然保护地】

2020年,普洱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33个,保护地批复面积241906.43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46%。其中,自然保护区18个,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

【森林资源】

2020年,森林面积330.3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4.59%,森林蓄积量3亿立方米,单位面积蓄积量101.0立方米/公顷。与上年相比,森林覆盖率增加3.4%。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居全省第一,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四。

【湿地】

2020年,普洱市湿地总面积达74459.93公顷,高于湿地面积总量管控69278.89公顷,自然湿地面积增加至32800.14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9.45%,湿地保护率达68.83%。

【物种资源】

普洱市共有高等植物5600种、动物1496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8种,国家 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5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1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4种。亚洲象、印度野牛、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冠斑犀鸟是普洱市的主要明星物种。云南蓝果树,藤枣,红豆杉(篦齿苏铁、单羽苏铁、伯乐树)等均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水稻品种多达1000多个,其中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2万多亩的野生茶树群落,其中2700余年的1号野生古茶树,被命名为“世界野生古茶树王”。

 

措施与行动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蓝天保卫战】

大力实施“4331”方略治气,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稳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扎实开展工业炉窑、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三大污染源头”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实施散煤、散尘、“散乱污”企业等“三散”污染治理,积极启动应对污染天气“一整套”管控措施。累计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53家,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1台,完成274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781辆,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全覆盖”。全市共19个机动车排放检验具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并联网开展监测工作,累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494495辆次,检验合格493185辆次,合格率99.74%;完成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制定印发《普洱市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普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普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碧水保卫战】

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实施以澜沧江为重点的三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保好水、治差水,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完成2020年度及“十三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编制完成《普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普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完成7个“千吨万人”、12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率100%;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14个环境问题整治;新增投入4.66亿元实施思茅河道清淤疏浚、中心城区控源截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水质水量双提升、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密思茅河水质监测、落实河长责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速思茅河劣Ⅴ类水体“脱劣”;糯扎渡电站库区13558.78亩非法养殖网箱和5067个捕捞渔具全部拆除清零。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完成17艘400总吨以上船舶和50艘100至400总吨设卫生间船舶、19艘100总吨以下设卫生间船舶的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装置改造,改造率100%。2020年,普洱市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的城市中排名第13位。

【净土保卫战】

全面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印发《普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完成全市114个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7个普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采样地块采样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完成7个疑似污染地块市级审查工作。制定《普洱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8-2020)》,完成普洱市36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实施土壤保护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宁洱、墨江、思茅、澜沧等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各级资金2627万元。累计削减重金属排放量736.4千克。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0县(区)县域镇(乡)“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体系规划审批,完成5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自然村垃圾保洁员制度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8.57%。

●疫情防控和服务六保任务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开展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检查。2020年,全市共计525家医疗机构与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全部乡(镇)及以上医院全部签订处置协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3%以上。

制定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 对应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44个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应开展登记表备案的33个行业建设项目免于登记; 23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29次;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53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向企业提供服务174次,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形式,鼓励采取录制项目现场影像、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沟通,避免当面接触;采取快递邮寄环评批复文件等措施送达审批结果,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减少疫情传播。

●生态保护及修复

【生物多样性保护】

研究建立普洱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普洱市中老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开展糯扎渡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污染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普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院士专家工作站;完成普洱市境内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30个植物资源名录整理。开展亚洲象预警监测和安防体系建设;推进其他极小种群保护,开展绿孔雀为主,印度野牛、蜂猴、苏铁属植物、藤枣等野生动植物的监测和栖息地恢复,完成印度野牛重点活动区域20个监测样方调查及黑顶蟆口鸱监测。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完成登记在册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的兑付。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拍摄《天赐普洱 世界共享》宣传专题片。

【自然保护区建设】

完成各项自然保护地改革工作,对现有33个自然保护地开展整合优化,拟保留各类自然保护地31个。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科研监测水平,提高社区共建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取得了连续34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零伤亡的好成绩。共建立森林生态定位监测站2个,监测站8个,鸟类、兽类监测样线64条;植物监测样地211块;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

【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

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大管护责任落实力度,天保区内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省级下达的指标内,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荒、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资源得到了稳步增长,确保了天保工程区森林质量安全。全市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18.91万亩,共涉及8个县。

【水土保持】

普洱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8.2408平方公里,超额完成414.00平方公里的年度治理任务。实施封禁治理面积共83.78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林76.7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5个,实行“图斑精细化”管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5个。年减少土壤流失量450.66万吨,年增产粮食产量约4634.39万公斤,水土保持措施增加收入约12084.64万元,受益人口45.75万人。通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采取封禁治理、坡改梯、保土耕作、经济林、水土保持林等措施,有效提升了植被覆盖度,控制了区域水土流失,维护和提升了全市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20 年,全市累计完成9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其中,32个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63个进入拟命名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公示名单。宁洱等9个县完成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西盟、景东和景谷进入拟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县公示名单。印发《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工作。景东县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开展设立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申报,积极探索实践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

●城市环境保护

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完成提标改造工程5座,计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累计处理城市生活污3913.15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47%(主城区95.42%,其余各县平均97.25%);按照《普洱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中全市新建、老旧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管网工程规划任务总长为280公里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成292.385公里,完成目标任务104.4%。

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10座,其中,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全市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27.61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34%。在普洱市中心城区开展社区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广泛宣传垃圾减量分类。加快推进思茅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上年下降2%,连续四年实现负增长;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3.39%,连续五年实现负增长;农膜回收率为85%,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为88.39%;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实现100%全配套。

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57%,其中,思茅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2%。全市累计完成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187座、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造提升641座、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43973座;乡(镇) 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8.9%, 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94.78%。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5.9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省厅下达“十三五”期间普洱市整治任务。完成10县(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所有乡(镇)镇区及自然村公共空间全部得到有效整治,进村入户道路畅通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全市所有村庄农村人居环境均达到1档标准,农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管理

【机构建设】

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市10县(区)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各县(区)分局设立党组,配齐班子成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11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法规制度】

参与制定《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和《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配合市人大完成普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两法平台”,与检察院、公安局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环境。完成“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

【行政审批】

2020年,全市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3项,完成备案1433项。其中,审批辐射安全许可94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443家、登记1300家,发证率、登记率均达100%,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家。

【服务发展】

制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开展“五个一”活动,推进保护生态环境和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积极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通过采取审批权下放、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流程标准化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并对10县(区)88户企业开展了走访调研。

完成《普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研究》,谋划储备“十四五”生态环保项目297个,总投资741.21亿元。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景东县在国内率先编制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资源环境核算新机制,将负债表作为干部生态政绩考核、离任审计和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圆满完成普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洱市共7家单位、28名个人分别受到国务院、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现突出的集体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表扬。完成5家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及验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积极推进实施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建设项目。

【行政执法】

2020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947人次,检查企业649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起,实施一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8件,共处罚款536.75万元;共查处实施限产停产的行政处罚配套办法的案件5起,均为限产停产。

【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思茅河及其8条支流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对思茅河流域内的涉水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开展思茅河及其8条支流涉餐饮、洗车行业污水排放情况网格化排查工作,检查企业及其他点位493个,发现问题163个,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起,共处罚款7.6万元;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共检查3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8家危险废弃物产生企业,发现环境问题14个,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开展轻工纺织行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坍塌风险均为低风险;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18个,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各县(区),要求各县(区)及牵头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开展采石行业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检查企业69家,其中,正在生产42家,未生产27家。检查发现问题21个,立案查处企业1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企业进行整改。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绿盾2020行动中完成5个点位问题整改销号。积极配合国家、省级监督执法检查,从市、县级执法队伍选派精干执法人员参加第五轮次夏季监督帮扶。

●环境信访

2020年,全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616件,其中来电352件、来信40件、来访82件、微信58件、网络84件、办结率为100%。

●环境突发事件

2020年,普洱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不断完善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建成2个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并通过省级整体验收。形成15个点位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点位范围覆盖全市10个县(区),监测对象涵盖空气、饮用水、土壤、电磁环境4种类型,监测项目包括γ累积剂量、总α、总β、γ核素、90Sr及综合电场强度6个项目。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将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划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普洱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与普洱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合并,职责、人员划转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加挂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牌子。普洱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入库。修订发布《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完成2020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深化核安全文化培育及核与辐射宣传,扎实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开展常态化核与辐射宣传,切实增强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

2020年,普洱市未发生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的认识。积极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及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系列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13个单位实现开放,开放场次17场次,2000余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放活动。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回复29件网络舆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城区街道电子显示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普洱日报》开设《普洱环保专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两微平台”共发布信息3602条。(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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