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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思茅河水环境质量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1/3/10 9:34:10  点击数:

本网讯   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思茅河水环境质量统筹安排专项督察。2020年3月23日,督察组向普洱市委、市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对督察组移交的4个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要求抓紧调查核实,从严从实问责。市纪委市监委及有关部门及时成立责任核查组,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普洱市4个问题所涉及的1个责任单位和1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从责任人的级别看,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9人,其他人员1人。从追责方式看,通报问责2人1个单位,诫勉问责3人,通报批评问责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2人。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思茅区纳贺水库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敷衍整改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思茅区纳贺水库作为普洱市主要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思茅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初报请普洱市政府批复同意,于2017年11月24日将纳贺水库调整为景观用水,不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但2017年12月至今,思茅区人民政府仍将纳贺水库作为主城区饮用水源使用,共计供水769.7万立方米,占主城区总供水的16.2%,且2017年要求完成整治的库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至今未完成。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共追责问责9名领导干部,其中,对思茅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奇提醒谈话;给予思茅区人民政府时任分管水务工作副区长郑金雄党内警告处分;对思茅区人民政府现分管水务工作副区长周强提醒谈话;给予思茅区水务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明组织调整的处理;给予思茅区水务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龙汐诫勉问责;给予思茅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股长李云超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思茅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区水库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原区水库管理局)、主任周建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纳贺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时任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组组长、思茅镇副镇长吴加荣诫勉问责;纳贺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时任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组副组长、思茅区水库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文解通报批评问责。

二、关于反映普洱市对思茅河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普洱市对思茅河疑似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对黑臭水体排查不力。2019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对云南省开展第一轮强化监督,督查组通报了思茅城区存在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普洱市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补水、执法监督等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基本消除了三条河道的水体黑色和臭味,但发现普洱市对通报指出的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未开展黑臭水体识别,且老杨箐河未达到整治的相关要求。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11月18日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老杨箐河汇入思茅河口断面氨氮为9.77毫克/升、行政综合办公楼断面溶解氧为2毫克/升,氨氮、溶解氧两项数据指标仍属于黑臭水体指标限值范围,普洱市整治不彻底。另督察组于2019年11月16日发现原市委背后汇入洗马河支流、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上游、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下游等三个点位,水体混浊呈黑色,现场散发出刺鼻臭味,疑似黑臭水体。经组织现场监测,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黑臭水体认定标准,原市委背后汇入洗马河支流点位为“重度黑臭”,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上游断面与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下游断面点位为“轻度黑臭”,普洱市排查工作不力,黑臭水体仍然存在。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共追责问责4名领导干部,给予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夏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该责任人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党组书记、局长孙俊伟诫勉谈话;给予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陈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李明东诫勉问责。

三、关于反映镇沅县有色金属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2019年11月,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检查时,发现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仍存在发展粗放、管理混乱,生产车间“散、乱、污”的问题,未严格按照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达不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着力延伸产业链,强化节能减排,引导绿色发展,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整改目标。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共追责3名领导干部,其中,给予镇沅县人民政府时任分管副县长晏泽通报问责,给予镇沅县人民政府现任分管副县长罗永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沅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得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关于反映澜沧县应急管理局对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澜沧邦盛矿业有限公司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距糯扎渡水电站库区直线距离约500米,坝面堆放大量铅锌废渣已出现流失,库内外坝体多次被雨水冲刷,出现多处冲沟,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澜沧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尾矿库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未按2019年4月提出的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管不问,在2019年10月常规检查中走过场,对隐患问题视而不见,且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该尾矿库的安全隐患问题,间接协助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纵容放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澜沧县应急管理局党组通报问责。给予2名领导干部问责,其中,给予澜沧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斌通报问责;给予澜沧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巡察员李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全市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敷衍整改等失职失责行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坚持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为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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