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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祥超市通过诚信经营赢得顾客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臧灵  时间:2021/8/12 10:03:34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    “诚信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对普洱市天生祥超市来说,是‘生命线’,是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说此话的是普洱市天生祥超市总经理王革民,他告诉记者,正是在诚信的指引下,普洱市天生祥超市已成为普洱市最大的连锁超市,先后在思茅、澜沧、景东、宁洱、景谷、孟连等县(区)开设12家连锁门店,为地方提供2000多个就业岗位。

在日常管理中,天生祥各连锁超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商品进场标准,进场商品均须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证》,以及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商品一律拒绝销售,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均为质量合格的商品。在价格管理方面,商场内所售商品均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定价和检查,制定普洱市天生祥超市商品价格标识管理办法,做到超市所售商品均为明码标价。普洱市天生祥超市还与合作伙伴精诚合作,获得了合作伙伴的充分信赖,于2004年及2007年两度获得昆明浩帆商贸有限公司“诚信金鼎”奖,于2015年度获得昆明冠生园“一诺千金”奖。

“天生祥各连锁超市严格遵守市场规律,拒绝哄抬物价和低价倾销,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据王革民介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6·3”地震灾害发生初期和灾后重建整个过程中,宁洱天生祥超市未发生提高售价,限量供应的行为,超市的诚信经营行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扬和消费者的好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天生祥各连锁超市承诺“不打烊、不涨价”,为稳定民心和物价、保障民生物资供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普洱市天生祥超市获得了各级各部门的肯定。2003年度被云南省评为“放心食品超市”;被思茅区评为“诚信示范户”;2004年度被评为云南省第二届工商企业诚信单位和“巾帼文明示范岗”;2004年至2008年连续被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单位”;2005年度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8年度被思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普洱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价格诚信单位”;2008年至2010年被思茅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评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2009年度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2011年度被评为“诚信计量超市”。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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