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普洱发布微博普洱发布抖音号普洱市志愿者公众号直播频道普洱日报数字报

时政 党建 社会 产经 文化 民族 视觉 专题 精读 热点 时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众志成城 团结奋进 抗击疫情
 

省税务局提出“战疫十条”大力扶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0/2/10 9:47:39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 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就强化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10条措施(简称“战疫十条”),大力扶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

“战疫十条”具体内容

1.全力担当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国家已有的税费优惠政策、“放管服”措施和国家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2.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3.全力支持医疗机构救治与医护、防疫工作者开展工作;

4.全力支持定点安置(服务)单位减轻负担;

5.全力支持生活物资供应;

6.全力支持公益捐赠;

7.全力支持小微企业;

8.全力支持受影响的行业和企业;

9.全力优化退税审批流程;

10.全力实施精准服务。

省税务局明确

对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保障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物流运输的增值税纳税人,将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将开设税费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开展一对一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规模;

对各级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明确的“定点安置”、“定点服务”单位为防控疫情取得的政府性补助补偿收入,符合条件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辅导相关企业享受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按照税费同步原则,依法适当延长税费申报期限,2月征期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税费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各级税务部门要主动了解、响应各类纳税人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诉求,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税务支持,如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的,可以容缺办理,并保证纳税人顺利开票。

为了使税收服务更精准,省税务局同步梳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指引》,以便税企双方全面掌握运用各项政策,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期间缴税方式

据悉,疫情期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继续强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网上申领、邮政免费邮寄上门”服务,鼓励涉税事宜尽可能网上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业务。如遇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处理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尽可能提前预约,错峰办理,征纳双方通力合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来源:云南日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上一篇: 疾控专家:防控疫情距离和防护都... 下一篇: 海关发布|守住国门

 
主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承办:普洱日报社
普洱新闻网投稿邮箱:puernews@126.com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11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170018 报纸出版许可证:滇第008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11001122号-2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箱 jubao@12377.cn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举报邮箱smjidi@126.com 本站不良信息举报:0879-2147559
涉未成年专用举报电话:0879-2147559 举报邮箱:smjid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