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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本文来源:  作者:  时间:2019/3/5 9:57:21  点击数: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4日,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1月2日,督察组向普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云南省环境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及《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现将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迅速行动,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整改、抓落实。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对抓好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迅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及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督导组、执法组、纪律检查组等3个工作组,从严从实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限时销号。针对督察反馈的18方面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研究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细化分解成55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每一项措施的责任分工。二是全面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核查把关,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跟踪协调。发挥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调度分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并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对存在困难的,发动各方聚焦政策加快落实。四是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三)加强督导检查,全程协调推进。加强整改督促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全面督查,助推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有力推进了问题解决。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结合我市整改进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督察办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路域和城市面山挖砂采石整治工作等专项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逐项对账销号,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攻坚。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移交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及时介入调查,对问题整改和办理案件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办理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督察组进驻普洱期间交办的26件环境举报案件,全程跟踪督办,责令整改企业4家,限期整改企业45家,立案处罚企业4家,关停取缔1家,约谈相关责任人4人;对督察组交办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严格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追究,对10个责任单位进行问责9个、约谈1个,其中县处级单位4个、乡科级单位6个。对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16人,其他干部4人;给予诫勉问责12人、通报问责9人、政务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1人、提醒谈话1人。

截至2019年1月31日,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普洱市18方面55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6项,完成率83.6%。

二、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

通过努力,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够,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仍需加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四方面主要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有力推进了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体系逐步完善。针对督察组提出的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考核落实不力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先后研究制定出台《普洱市绿色经济考评体系(试行)》《普洱市绿色经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普洱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奖优罚劣的制度体系,并在2017年度的考核中严格落实。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市建设、城乡环境污染治理、治理淘汰黄标车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学习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内容;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着力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干部群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以往认为普洱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的盲目乐观思想得到有效纠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针对区域、流域内大气、水等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普洱市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思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制度体系,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累计淘汰黄标车9007辆,完成率为100%。2018年,普洱主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7.5%,比2017年有所改善。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对造纸、制糖、橡胶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减排项目,水污染物大幅下降;强力推进思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防洪工程、截污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河边道路工程、桥梁改造、水情预报监测工程,累计治理小区截污口282处,完成45个思茅河及其支流的排污口改造工程,新建排污管网12.4公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立普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制发《普洱市2016年—2030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分解方案》《普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市政府与10县(区)政府分别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市1378个农用地详查点位土壤采样工作;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采选)、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4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完成澜沧县南朗河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验收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5吨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加强对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三)突出优势,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思茅区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宁洱等9个县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已完成市级审查,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待省级考核验收。二是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和10县(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工作,成为中国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研究(TEEB)示范基地。评估结果表明,普洱市2015年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7429亿元,是当年全市GDP(514.01亿元)的14.45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挪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与主流化项目”子课题“西黑冠长臂猿价值评估研究”。三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市委、市政府印发《普洱市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整改方案》,完成哀牢山、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完成“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四是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在《云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普洱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专版。

(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防严控。一是重点领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完成9个县1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立标定界情况、保护区内环境违法情况排查等工作;开展公路沿线面山专项清理整治,对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小矿山、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钢铁、涉重涉危等11个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整治,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有色金属冶炼等15个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对28家企业分类分步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二是强化环境执法。全市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2018年,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93件,罚款金额721.86万元,实施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封扣押4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2件、移送拘留1件,比同期有大幅增长。三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市11个环保机构全部建立“双随机”制度,建立双随机数据库14个。2018年全市共随机抽查检查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内的企业784家(次),包含一般排污单位54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1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5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122家。

三、聚焦存在问题,采取更有利的措施全力完成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

截至2019年1月31日,普洱市55项整改事项中,已完成46项,未完成9项,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两个方面还需持续抓好整改。

(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与当前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比,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依然十分薄弱。同时,江城、孟连、西盟3个县未单独设置环境保护局;全市9县1区除澜沧县、思茅区和宁洱县监测站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外,其余的7个县环境监测站均不具备工作能力和从业资格,难以满足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的监测技术保障。

(二)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各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弱,专业人才紧缺,由于保护区建立时间早,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总规编制、范围划定、勘界立标等存在误差,给监管带来诸多问题。二是保护与开发矛盾不断突显。部分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大量村庄、居民和承包地、集体林等,房屋改造新建、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扶贫产业开发等人类活动频繁,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三是资源管护任务重。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盗猎、放牧、采集林副产品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资源管理的影响较为突出,资源监管难度大,任务繁重,自然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四是部分自然保护区规划尚未完成、范围还没确界,对可能涉及保护区的人类活动点位或建设活动还无法准确界定。

四、着力补齐短板,从严从实巩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成果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齐心、认真整改、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普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欠账较多,环境污染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还很艰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把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以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总平台,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清醒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之间矛盾的现状,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艰巨性、复杂性的问题,清醒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严峻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抓好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再次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对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办理进度迟缓、阻碍办理和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紧紧抓住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契机,保持战略定力、扭住核心关键,坚持保护是第一政绩不动摇,切实补齐环保工作短板。切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运行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探索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全面推行绿色新政,编制绿色经济考评体系和考核办法,将绿色经济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与生态效率指标纳入各级考核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环保履职年度报告、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常态化处理、大数据运用、激励约束问责等机制,用制度确保青山常在、碧水长流、永续发展。

附件: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普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4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日向普洱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共涉及18方面的问题。普洱市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55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研究不够问题

(一)普洱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全局性、方向性会议少。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普洱市委、市政府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环保方面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目前,市委常委会会议2017年研究环保工作8次、2018年10次、2019年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研究环保工作12次,2018年10次、2019年1次。2017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立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市委办印发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安排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习内容;2018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纳入学习选题计划,并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学习时传达学习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研究我市贯彻意见。2017年以来,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在教学内容中增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专题。2018年以来,在《普洱日报》设置“守护绿水青山”专题、在《普洱新闻网》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普洱在行动”和“生态普洱”等专题。

(二)2015年以来,面临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呈恶化趋势,市委、市政府未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7年以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普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普洱市思茅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等整治方案和措施,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河道施工扬尘等整治工作;2018年2月13日,组织召开了2018年思茅区中心城区空气环境、思茅河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沟通协调会,3月2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加强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积极开展防治措施,遏制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2018年3月,思茅区政府组织住建、综合执法、运政、环保、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思茅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5月1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视频会议,12月18日,召开了普洱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杜绝出现轻度污染天气。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轻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为全省首个对空气质量由良到轻度污染进行预警的工作方案。

(三)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召开市委常委会议74次,研究议题641项,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只有10项议题,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仅1次,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的两年零八个月只有2次会议涉及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研究:《景迈山保护条例(党内送审稿)》《普洱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的请示》)。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委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环保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市委常委会2017年研究环保工作8次、2018年专题研究10次、2019年专题研究1次。

各县(区)党委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起,各县(区)、乡(镇)党委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均不少于1次。

(四)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56次,共研究议题746项,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仅有10项。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政府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环保方面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11次,2018年专题研究10次、2019年专题研究1次。

各县(区)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起,各县(区)、乡(镇)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均不少于1次。

(五)普洱市委、市政府对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贯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重大部署方面,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上研究体现。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已制定我市工作计划,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6月,印发《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18年12月印发《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考核落实不力问题

(六)普洱市虽然出台了《普洱市2015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普洱市2016年度综合考评和绿色经济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普洱市绿色经济考评体系(试行)》,但未提供考评结果。在2016年度综合考评中,对市直党群部门(单位)和市直政府部门(单位)制定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未直接体现生态环境方面考核指标。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普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月印发《2017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将环保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2017年各县(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涉及到环境保护工作、绿色经济发展2项发展指标,分值占比10%;考评成绩将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的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问责追究。

2.普洱市于2018年11月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普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简称“一办法、两体系”),明确了绿色发展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于次年8月前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工作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于规划期结束次年的10月底前完成,全面考察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关于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时追责不严问题

(七)普洱市委虽然于2016年5月转发了《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于2016年6月制定了《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但未按《关于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出台普洱市配套实施方案,也未就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市委于2016年5月转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积极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要求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目前已起草完成《普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待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八)2014年以来,普洱市纪检部门查办了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责任追究中,被追责人员的职务级别普遍较低,追责力度不够,未能体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要求。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健全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严厉追责。

2.针对在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违规建设的问题,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等方式的处理。

3.认真调查核实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机制履职不到位、有关建设项目的环保责任不落实、城市建成区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管不到位等5个方面具体问题,对46名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四、关于对国办56号、省办22号文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问题

(九)2015年7月24日,普洱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5〕102号),明确提出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普洱市政府开展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督查,但个别县仍存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如孟连县、西盟县、江城县。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市环保督察办于2018年4月部署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特别对孟连县、西盟县、江城县开展了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土政策”清理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按照普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孟连县、西盟县、江城县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五、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未按期完成、不到位、不力或无整改进展问题

(十)《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普办发〔2017〕2号)中部分规定有时限的整改事项未按期完成或无整改进展。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市环保督察办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成立普洱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的通知》,成立普洱市环保督察督导组、执法组、纪律检查组,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普洱市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县(区)党委、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2.市环保督察办先后下发《普洱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切实抓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推进滞后。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全市9个工业园区均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十二)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与目前已实施完成的澜沧县南朗河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工程关系不清。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澜沧县南朗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之一,原名称为澜沧县重金属污染河道生物修复工程。项目于2017年3月竣工,7月通过工程验收,12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环境保护现场竣工验收,2018年2月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南朗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项目验收意见函》,已明确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与澜沧县南朗河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工程的关系。

(十三)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审核把关不严。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要求,在县(区)卫生计生局和环保(住环)局的指导下,自行就地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登记记录。

2.已制定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3.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信息通报,市卫生计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全市共查处医疗废物、污水违法违规案件40起,警告12起,一般程序20起,当场处罚8起,罚款 109400元人民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84份。

4.市卫生计生委已制订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十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滞后,新发现的问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普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联合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普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排查情况,6个存在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政府均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截至2018年11月30日,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2.2017年度监测评价水质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5个,经监测水质达标率为100%。完成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建设项目排查,全面摸清环境问题情况,及时查办新发现的问题,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

3.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建设项目排查,全面摸清环境问题情况,及时查办新发现的问题,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

(十五)矿产资源清理整顿政策执行不力,小、散矿山清理不及时。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普洱市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深化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矿山企业违法采矿行为,对应打击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坚决取缔到位,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一步好转。

2.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

3.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目前,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已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评审,待省政府批准实施。已完成2017年底矿山总数控制在2014年经本级人民政府签字认可的矿山总数的70%以内。

六、关于部分县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合理问题

(十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增编后编制数120名,实有人数62名;环境监测站增编后编制数128名,实有人数94名,虽已增加人员编制,但实际在岗人员较少,与当前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比,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依然十分薄弱。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普洱市积极组织开展环保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把专业对口、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环境监测、监察、科研、环境信息单位来。截至2019年2月,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增编后编制数113名,实有人数74名(市直11人,县区63人),全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信息中心增编后编制数138名,实有人数105名(市直30人,县区75人)。2017年末以来,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和考核调动等措施,全市环境监测站实际增加11人。2018年普洱市环保系统年初计划招聘(公开招聘和人才智力引进的岗位数)23人(市直1人,县区22人),全年全市实际招聘13人。2019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十七)江城县、孟连县、西盟3个县未单独设置环境保护局。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结合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和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江城、孟连、西盟县环境保护机构已经纳入机构改革方案进行统筹解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十八)墨江县环境保护局为零编制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墨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由原来的“零编制”增加到行政编制5名;墨江县环境监测站增加2名编制,达到了10人编制的规定;墨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增加6名编制,达到10人编制的规定。

七、关于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贯彻落实不到位、要求不严问题

(十九)2014年至2017年6月,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57件,给予行政处罚409.115万元,案件查处数量和罚款数额在全省均处于较低水平。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2017年,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34件,累计处罚金额353.41万元;实施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18件,其中查封扣押7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9件、移送公安拘留2件。2018年,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93件,累计处罚金额721.86万元,其中,实施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封扣押4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2件,移送行政拘留1件。

(二十)2015年至督察期间,全市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共9件,江城、思茅、墨江、宁洱4个县(区)均没有案件,全市均存在以改代罚等执法不严的问题。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2017年,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34件,累计处罚金额353.41万元;实施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18件,其中查封扣押7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9件、移送公安拘留2件。处罚案件、处罚金额、实施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创历史新高。

2.2017年,思茅区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件,罚款35.27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件;宁洱县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5件,罚款6.6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件;墨江县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件,罚款182.17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件;江城县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件,罚款4.9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件。

(二十一)孟连县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有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辖区内涉及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多个项目未予以处罚。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2017年孟连县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共处罚款41.32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件;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辖区内涉及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进行了倒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件,处罚款41.32万元。

(二十二)普洱市整体对国家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不到位、执法要求不严。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2018年,全市开展双随机监察784家次,包含一般排污单位54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1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5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122家;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93件,罚款金额721.86万元,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17件。

2.加大《环境保护法》学习力度,2018年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培训3次,并对思茅区、宁洱县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积极探索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八、关于普洱市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受到影响问题

(二十三)普洱市林业资源中商品林和经济林占比高。橡胶种植面积155.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26%;桉树种植面积195.62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11%;茶叶种植面积118.6869万亩,核桃种植面积72.81885万亩,咖啡种植面积22.06万亩、柑桔9.15万亩等。以上林业树种对林地质量会带来影响,降低森林质量。根据《普洱市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报告》,普洱市森林林分平均单位公顷蓄积95.2立方米,低于云南省106立方米的平均水平。普洱市的人均、亩均森林财富和生态产品价值增长率明显低于森林资产总量的增长率,普洱市的森林生物多样性因为商品林、经济林的增加而减少,森林的生态功能也相应减少,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待加强。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加大森林保护力度。在对天保工程(二期)53.10万hm2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64.81万hm2(不含天保区公益林)严格保护的基础上,2016年起又对天然商品林134.52万hm2进行了停伐保护,不断加大森林保护。

2.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2016年)》,云南省未成林造林地130.79万hm2,普洱市未成林造林地29.23万hm2,占云南省的22.35%。目前,虽然普洱市中幼林占的比例较高,但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已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市路域桉树替换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沿线视野所及范围内的7.76万亩桉树全部完成替换改造,全面提升路域森林质量和生态景观内涵,有效降低商品林和经济林在普洱市林业资源中的占比。

九、关于澜沧县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批准建设项目问题

(二十四)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位于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地跨实验区与缓冲区,从2006年开始生产,督察期间还在继续生产,本次下沉督察时,对企业、当地管理部门等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现场督察组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已停产,已完成相关后续工作。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澜沧县环保局于2017年分别下发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县环保局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团田华洋红砖厂于2017年6月28日开始停产至今。澜沧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事项,县林业局与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共同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资产评估,由县环保、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补偿工作组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以评估结果及扣除后续费用(包括拆除厂房和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为依据与华洋砖厂协商补偿。2018年7月18日澜沧县林业局与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签订补偿协议,由业主于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9月30日前按照林业、国土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业主在7月26日正式启动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拆除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底,业主已按要求完成澜沧团田华洋红砖厂拆除工作、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十、关于自然保护区周边及全市矿山“散、乱、小”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影响问题

(二十五)普洱市国家级、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内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非煤矿山虽然停止开采,但未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给保护区工作带来潜在压力和风险。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认真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

2.严格矿产开发准入,全市2018年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843.2万元,完成全市407个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市国土资源局严格对全市已设置矿业权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和联勘联审工作,普洱市金泉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大地铁多金属矿详查和云南省澜沧县田坝铁多金属矿地质详查,因重叠糯扎渡自然保护区,已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补偿后退出。墨江县泗南江腊脂河铅矿,其余涉及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一律要求矿业权人抠除重叠区域面积,否则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

(二十六)分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内的矿山,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公里处的景东卧罗地玻璃用石英岩矿;位于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公里处的景东里竹山铁矿、景东大街里竹山铁矿,5公里处的景东昆岗铁矿、景东新平石棉矿,7公里处的景东大街里竹山铁矿,给保护区工作带来潜在压力和风险。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景东县国土局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清理整顿措施对整改任务涉及的保护区周边6个非煤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切实消除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带来潜在压力和风险。

(二十七)墨江西歧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墨江县泗南江腊脂河铅矿有多个停产的多金属矿给保护区工作带来潜在压力和风险。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该矿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关闭,采矿权已于2017年12月14日正式注销。2018年2月28日,墨江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墨江西岐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腊脂河铅矿遗留问题,明确了各单位整改工作职责,2018年3月22日完成了遗留化学药剂清理工作;2018年5月制定了设备拆除施工方案,2018年6月30日完成腊脂河铅矿厂房、设备拆除和矿洞封堵工作。

(二十八)分布于普洱市思茅区、澜沧县、西盟县、江城县、镇沅县等县级保护区的“云南省普洱市翠云区大地铁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澜沧县田坝铁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澜沧县凉水井铁多金属矿地质详查”“云南省西盟县新厂南铅矿详查”“云南省西盟县马散铁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江城县牛洛河铅锌矿勘探”“云南省镇沅县九甲铁铜多金属矿普查”“云南省镇沅县新村铅锌金银多金属矿勘探”“云南省镇沅县下岔河金矿勘探” “云南省镇沅县九甲铁铜多金属矿勘探”等11个,给保护区工作带来潜在压力和风险。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云南省普洱市翠云区大地铁多金属矿详查项目”已退出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市政府进行相应补偿。

2.“云南省澜沧县田坝铁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涉及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澜沧片区的面积(8KM2),已进行补偿,现矿业权人的矿业权已过期,至今并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已申请公告注销云南省澜沧县田坝铁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探矿权。“云南省澜沧县凉水井铁多金属矿地质详查项目”已按要求停止一切勘查行为,国土部门在下一步探矿权延续登记时,按规定扣除保护区面积。

3.“云南省西盟县新厂南铅矿详查”“云南省西盟县马散铁多金属矿详查”两个探矿权涉及保护区范围,目前已要求该矿权业主在下一次延续时对保护区矿权进行缩减,并停止在保护区里面的所有勘察活动,从根本上扭转对自然保护区潜在的压力和风险。

4.云南省江城县牛倮河铅锌矿勘探的矿区范围涉及江城县牛倮河自然保护区,矿业权人已承诺放弃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区范围,目前正在办理矿区范围缩减工作,经调查核实,矿业权人未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5.“云南省镇沅县九甲铁铜多金属矿普查”证照过期时间较长,由于整合当时没办理矿权变更手续,矿权人有意放弃;九甲铁铜勘探(313队)在去年办理延续时已经让出;新村正在申请延续,已缩减面积上报,已经让出;下岔河因投资人内部股权纠纷,目前已被冻结。

(二十九)位于普洱市思茅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木乃河水、大箐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思茅区新建诚页岩空心砖厂;箐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思茅区萝卜山铅锌矿,给保护区工作带来潜在压力和风险。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经核实,由于原上报的饮用水源地坐标系错误,与思茅区新建诚页岩空心砖厂、思茅区萝卜山铅锌矿坐标重叠。思茅区新建诚页岩空心砖厂、箐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思茅区萝卜山铅锌矿均不在径流范围,不存在给木乃河水、大箐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带来压力和风险的问题。目前已重新对饮用水源地坐标进行测绘,并上报。

十一、关于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问题

(三十)普洱市共有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对自然保护区政策、资金投入不足,无总体规划,管理人员不足,管护手段和基础设施普遍薄弱,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情况。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宁洱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松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设有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现有管理人员8名,隶属于宁洱县林业局;松山水库设有松山水库管理所,现有管理人员7名,隶属于宁洱县住建局。宁洱县自2016年至2018年6月止,共安排松山自然保护区资金339.19万元用于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的开展,目前正在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墨江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墨江坝卡河自然保护区),已成立墨江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级别为股所级,核定编制6人;正在开展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和总体规划工作。

3.镇沅县级保护区1个(镇沅湾河水源地水源县级自然保护区),已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下一步,将充实人员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将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江城县级保护区1个(江城牛倮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已成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牛倮河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财政全额拨款;江城县政府每年下达资金2万元森林资源保护费用于保护区保护。目前,编制完成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牛保河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中,保护区面积为4825hm2(72375亩)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5.孟连县级保护区1个(孟连南垒河天然渔业资源自然繁殖保护区),已根据整改目标,按时整改推进,目前总体规划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待批复。

6.西盟县级保护区2个(西盟佛殿山(三祖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西盟勐梭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均设置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调配人员编制;西盟县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县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管护能力和水平;并完成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三十一)江城牛洛河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3年,保护区无总体规划、有机构无编制,现只有当地林业部门聘用的临时护林员在看管。保护区成立以来,经历三次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建区时的70725亩,调整为现在的41503亩;调整频度高,调整时没有专家意见。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江城县牛洛河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3年,建立保护区时面积72375亩,期间有一次面积撤销,经县人大(江人发〔2007〕14号文件)批复取消4838亩管护面积;其后县政府两次请示进行范围调整,均未得到县人大批复批准。

2.编制完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牛洛河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并通过专家评审,县政府研究同意,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牛洛河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进行批复。

(三十二)西盟勐梭龙潭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8年,有机构有编制(编制5人、实有5人)。初期划定面积为63000亩,几次调整后,缩减为现有的47245亩。保护区没有规划,归口为县林业局管理。现有一个水系连通工程,计划开工建设,但没有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时没有专家意见,随意性大。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已完成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已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龙潭保护区内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

(三十三)西盟佛殿山(三祖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5年,保护区有规划有机构编制(编制5人、实有5人),归口林业局管理。划分有核心区、实验区两个区;但划定核心区前已存在的人类活动,以及公路、水库、公墓、烈士陵园等,在划定核心区后未实施清理整治,失去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功能。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西盟县及时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整改方案,编制完成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重新划定了“三区”范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规划梳理出辖区内涉及所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人类活动突出问题清单。由县林业局、县住建环保局、县文体旅游局联合开展取缔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设施(项目)行动,认真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大保护区执法检查力度,每年开展1—2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对随意改变、调整、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部门负责人严肃责任追究,持续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其他人类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滞后,且存在新出现的需整改问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三十四)全国有107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未完成清理整治,我省有4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未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普洱市就有3个。按照普洱市上报整改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的箐门口水库取缔两户养牛,杜绝养殖排泄物排放整改内容,箐门口水库、纳贺水库穿越国道213,设置减速带工作,均未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率低。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1.已按照《普洱市思茅区箐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改,两户养牛专业户已经取缔。

2.已按照《普洱市思茅区箐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改实施方案》《普洱市思茅区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改。2018年5月23日至30日,生态环境部对思茅区四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三十五)箐门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围栏损坏未及时修复,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人居生产和生活,其中,在213国道至水库坝址的约2公里距离有7处一级保护区防护围栏被人为损坏;一级保护区内距离水位线存在3间房屋;213国道至水库坝址约2公里距离内一级保护区现耕种蔬菜、玉米等作物三片,约5亩耕地;一级保护区防护围栏内有5个农作物种植大棚,水库入库河道上游1公里范围内存在27个农作物种植大棚,周边种植有玉米作物。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已按照《普洱市思茅区箐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改。2018年5月23日至30日,生态环境部对箐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三十六)纳贺水库上游于2014年建成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设施管理和收集污水管网破损,难以到达应有处理效果。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2017年11月24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思茅区人民政府调整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批复》,同意将纳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能调整为景观用水。

(三十七)墨江县常林水库、景谷县曼转河水库、澜沧县南丙河水库、孟连县东密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均存在农作物种植和人居活动;菊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农作物种植和人居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带来环境安全隐患。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墨江县因一级保护区范围调整,13户原住居民调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原住民63户,已完成搬迁工作。二级保护区编制完成《墨江县常林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脱贫攻坚十项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景谷县安排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河东村芒木树村民小组45户178人集中易地搬迁安置,目前,45户均搬迁入住,并完成旧房拆除。

3.澜沧县已完成修建南丙河水库,城区饮用水现已采用库区供水。2018年6月15日普洱市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调整澜沧县南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根据调整情况,已制定完成一级保护区生产用地整改方案,澜沧县林业局和酒井乡政府按照方案对保护区生产用地鼓励退耕还林,今年已实施退耕还林面积737亩,植被恢复面积185亩,共计922亩;完成保护区内的河边二队等3个村民小组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设计,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酒井乡政府已完成保护区内原搬迁189户旧房的拆除;澜沧县农科局对二级保护区内居民开展减少农药、化肥、地膜使用的宣传,发放宣传单2030余份,促使多数农户都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农药化肥使用量明显减少。

4.孟连县实际在用的饮用水水源地为东密河水源地,《孟连县东密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技术报告》已于2018年10月11日得到市政府审批。孟连县东密水库还在建设,引水工程尚未开工建设,水库蓄水、引水时间暂不能确定。

5.景东县制定出台《景东彝族自治县农科局关于菊河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景东彝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指导农户建设粪污集中处理池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指导完成改造143户,602人;改进耕作模式,已指导完成465亩。依托《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黄草岭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行整治,143户每户建一个2㎡庭院式污水处理池。

(三十八)普洱市涉及上述饮用水源地的当地人民政府、水源地的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思茅区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各管理所每天2次以上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加强对水质的检测,每月定期对城区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化验,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加大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2.墨江县成立常林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常林河水库保护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技术报告》《库域面山绿化实施方案》《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一级保护区原住民搬迁、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水质监测,适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全面开展国道213改扩建工程项目,2017、2018年开展15次专项检查。

3.景谷县编制《曼转河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曼转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曼转河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制定下发《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威远镇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河东村芒木树集中安置点项目实施方案》,安排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河东村芒木树村民小组45户178人集中易地搬迁安置。目前,完成建房45户,并已全部搬迁入住。

4.澜沧县共开展南丙河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执法现场检查5次,出动车辆15辆次59人次,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梳理。

5.孟连县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建立饮用水水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6.景东县制定出台《菊河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指导农户建设粪污集中处理池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进耕作模式。2018年5月7 日,召开菊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十三、关于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和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环评工作严重滞后问题

(三十九)全市共有9个工业园区,其中:普洱、景谷2个为省级工业园区,景东、镇沅、墨江、澜沧、孟连、西盟、江城7个为市级工业园区,均存在园区规划审批在前,规划环评审查在后的问题。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全市9个工业园区已全部按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2.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凡涉及园区规划调整或修编无环评审查意见的,一律不予审查备案。同时,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完善现有工业园区规划,规划调整或修编存在重大变动的,责令重新备案。

3.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条例》,凡涉及园区规划调整或修编无环评审查意见的,一律不予审查备案。

(四十)普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调整频繁,规划范围不断扩大,涉及村庄、学校等多个环境敏感目标,规划环评工作严重滞后且规划环评未报审的问题。普洱工业园区自2009年7月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后,相继于2011年、2014年两次进行总体规划调整,规划范围由21平方公里扩到55.91平方公里、至现在的129.57平方公里,涉及宁洱等六大片区,涉及多个村庄、学校,但规划环评未报审。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普洱工业园区规划(调规)环评已2017年12月22日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审查。至此,普洱市9个工业园区已按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2.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条例》,凡涉及园区规划调整或修编无环评审查意见的,一律不予审查备案。

(四十一)9个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8个园区均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积极督促园区加快推进污水集中治理工作。普洱工业园区已于2018年6月建成1000立方/天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景谷林产工业园区于2018年8月建成了1000立方/天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景东、镇沅、墨江、澜沧、孟连、西盟、江城园区由于入园区企业少、布局分散、污水产生少,不具备集中治理条件,下一步,将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与园区产业相适应的原则,积极督促各园区采取企业自建,依托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治理污水等形式,推进园区污水治理工作。

(四十二)普洱工业园区现有投产企业146家,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5月就已取得省发改委立项、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省国土厅土地审批,污水处理厂规模由原设计为0.75万方/日,2016年变更为0.1万方/日,未建成。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普洱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投产运营,并正式联网进行在线监测。

十四、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滞后、约束性指标考核形势严峻问题

(四十三)云南省政府早在2014年就出台《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普洱市政府2016年5月才下发《普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由于实施方案下发缓慢,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到市、区(县)有关部门的工作滞后。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普洱市严格执行《普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四十四)《普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底前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及划定、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截至2017年6月底上述管理措施未完成。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认真抓好《普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制定印发《普洱市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各县(区)均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目前,除思茅区天都建材外,已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思茅区天都建材已签订搬迁协议,正在进行土地审批工作。

(四十五)2016年搬迁的大唐汉方制药公司未搬迁。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大唐汉方制药公司已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已于2018年6月底完成搬迁工作。

(四十六)“黄标车”淘汰工作存在严重滞后,目前仅淘汰415辆,完成率19%。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根据2018年7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普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任务数总量为9007辆。普洱市制定了《普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通过强化组织保障、政策支撑、示范引领、宣传引导、执法管控、涉稳处置和督查督办,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累计完成治理淘汰任务数9007辆,其中淘汰8756辆,涉及被盗抢(查封)19辆,暂未定进口车38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23辆,核实为非黄标车171辆,已完成全市的治理淘汰任务数,淘汰进度为100%。

十五、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四十七)2017年普洱市中心城区思茅区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7年2月为59微克/立方米,3、4、5月份平均值分别上升为88、82、64微克/立方米。经查阅2017年城区46个建筑工地,大部分工地在3月812日期间进入施工。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2017年以来,普洱市、思茅区政府相继出台《普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思茅区2017年第四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普洱市思茅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等整治方案,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河道施工扬尘等整治工作。

2.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宣传扬尘治理工作,不断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2018年3月,思茅区政府组织住建、综合执法、运政、环保、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思茅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4月,市住建局组织各级安监站、建筑施工企业300多人到“水云间项目”观摩施工现场扬尘治理。2018年,查处各类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件326件,检查施工工地230 家次。

(四十八)随机抽查的普洱市思茅区在建的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景东路水云间、路建筑装修等3个工地未进行工地出入车辆清洗,施工现场未洒水抑尘、工地裸土未覆盖、物料堆放不整齐、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导致部分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且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未进行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深入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河道施工扬尘等整治工作,思茅区政府于2018年3月开展思茅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经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现场检查,思茅区在建的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建设项目等3个工地已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十六、关于重点工程项目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

(四十九)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如“北京汇源果汁饮料灌装生产线车间及仓库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主体工程为1条果浆加工生产线和4条果汁灌装生产线,后擅自建设一条灌装饮用水生产线,并在2016年9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式生产上市;“云南咖啡交易中心”已建成,未进行环评报批。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思茅区环境保护局对云南咖啡交易中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已督促完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2.市环境保护局将北京汇源集团违反环评要求擅自增设罐装饮用水生产线纳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七、关于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五十)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对该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监管,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已制定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3.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信息通报,不定期组织召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协调会,互相通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市卫生计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全市共查处医疗废物、污水违法违规案件40起,警告12起,一般程序20起,当场处罚8起,罚款 109400元人民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84份。

(五十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系统闲置未运行,厂内废水未处理直排外环境;废气处理系统未采取活性炭防治措施,导致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综合处理站氯气对周边设施腐蚀严重,对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消毒池形同虚设,只用于清洗拖把,池内存在大量的污垢、杂质,贮存房内存在回收病理性医疗废物等不规范行为;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只对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院两家医院开展了2次监督检查,未按照签订《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过场化、形式化严重。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工作计划,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环境监管纳入“双随机”特殊企业管理名单。

2.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废水综合处理站消毒设施破损、老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照《普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责任目标书》要求,制定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五十二)从2013年至督察期间,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长期从事医疗废物的违法运输。而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以督促、整改为主,并未对该公司违法行为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存在监督管理不严。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运送医疗废物专项行动,责令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停止无证运送医疗废物。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办理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道路交通运输行为。

(五十三)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采用高温蒸煮工艺,对放射性、病理性和细菌性医疗废物不具备处置能力,但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给该公司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危险废物类别为笼统的大类医疗废物(含以上3类该公司无法处置的医疗废物),处置工艺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处置类别不匹配。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重新核发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现行的处置工艺进行核实、改正,使其处置工艺与《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可处置类别相匹配。

2.市环境保护局切实加强对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监管,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许可的处置类别,必要时督促企业对现行处置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对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

十八、关于对云政发〔2016〕56号文贯彻落实不力、存在不作为情况问题

(五十四)普洱市建成投运电站129座,装机容量908.77万千瓦。2016年7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16〕56号),对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2016年7月12日,普洱市政府批转由市水务局办理,要求拟定全市实施意见,但截止督察进驻,1年时间,市水务局未向普洱市政府提交工作意见,导致普洱市政府未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已于2017年9月29日研究出台《普洱市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五十五)省政府要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等工作未得到落实。

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进一步加大对已建、在建电站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十三五”期间,普洱市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对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

2.普洱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函》,普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水电站加快完成监控设施的安装,水电站要在取水口或厂房位置设立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公示牌,将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有关信息、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群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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