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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升“治水管河”水平 擦亮“美丽河湖”底色

——普洱市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综述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徐瑞 胡雪英  时间:2023/3/21 10:30:43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记者  徐瑞/文   胡雪英/ 图)   是什么点缀了茶城的春色?清澈的思茅河,倒映着蓝天白云,河堤两边柳树成荫,到处可见鲜花绿草、听到鸟儿欢歌,让人心情舒畅。一河清水见证生态水环境之变,思茅河的蝶变是普洱市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突破口,提升生态水环境质量的一个缩影。

比清水绿岸、美景绵延的春色更让人欣喜的是:2022年普洱市34个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率达97.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思茅河水质实现脱劣,“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自2018年以来水质类别长期为劣V类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普洱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河(湖)长制工作特色亮点纷呈,河湖保护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党建+河(湖)长制

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河湖是最重要的水资源,是城市的血脉、发展的资源。普洱市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河湖保护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治河湖、护河湖、清河湖行动,形成全域治理、全民参与的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普洱市结合实际,印发《普洱市“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健全“党建+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开展跨界河湖党组织联建工作,市水务局、思茅区和景洪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党建联盟,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成立头道河“党建+河(湖)长”联合党支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成立全省第一家挂牌“党建+河(湖)长制”联络办公室,不断夯实“党建+河(湖)长制”,助力河湖保护治理。

“通过参与主题党日,我了解了很多关于河湖保护的知识,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河湖治理行动中来。”西盟佤族自治县勐梭镇勐梭村村民欧窝嫩说。

西盟县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到河湖保护工作中,形成“党建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强大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河流治理新格局。自2017年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以来,西盟县连续四年在全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县域内各条河流成为造福一方群众的“幸福河”。

山青水长,河长护航。2022年,普洱市高位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织密责任网络,全市设立各级河(湖)长4615名,开展巡查14.08万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854个。进一步压实督察工作,开展各类督察1971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26个。进一步强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校长”“河(湖)长+水质监测”等协作机制,不断增强河湖保护合力,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

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从“治标”到“治本”

思茅河是思茅城区唯一一条贯穿南北、连接“五湖九河”的排水通道,也被誉为思茅人的“母亲河”。2018年以来,思茅河一度污染十分严重,成了让人“闻风而逃”的“臭水河”。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普洱市按照全省劣V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集中行动要求,坚决扛起思茅河治理的政治责任,真抓实干,以严的作风、拼的干劲和实的举措,举全市之力,推进莲花乡断面脱劣攻坚行动。

普洱市以实现思茅河“长治久清、人水和谐”为目标,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持续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一个体系指挥+一张蓝图作战+一支队伍实干”的“三个一”组织保障体系,按照“排除外水、雨污分流、污涝同治”的工作思路,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莲花乡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思茅河水质持续改善,2022年莲花乡断面全年均值评价水质为Ⅴ类,下半年均值评价水质为IV类,“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自2018年以来水质类别长期为劣V类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

“过去,这条河两岸杂草丛生,水质也不好,很远就能闻到臭味。这几年党委、政府进行了思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扩建,河水变清了,环境变好了,在这里散步心情也舒畅了。”在思茅河栈道散步的市民王丕海欣慰地说。

长治长效,民心所盼。思茅河水质实现脱劣是普洱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一个缩影。2022年,普洱市多举措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李仙江流域电站库区养殖网箱清“零”,拆除养殖网箱108亩,累计建成省级美丽河湖24个、市级美丽河湖131个,全市河湖水环境治理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法治+整治

从“传统保护”到“文明法治”

河湖管理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2023年1月1日起,《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普洱市第一部关于城区河道保护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实现河道管理经费保障入法、河(湖)长制入法、依法严格管控河道管理范围入法、生态流量保障入法、雨污分流建设管理入法、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入法、城市综合执法入法、河湖“清四乱”入法“八个入法”,标志着普洱市河湖保护治理迎来法治化新时代。

《条例》共二十一条,明确了主体责任,突出了河(湖)长制作用,对思茅城区河道整治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思茅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全面推进依法管水治水,思茅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一级政府认真抓好《条例》 的贯彻实施。一方面,多渠道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并将《条例》融入居民公约,有效动员群众参与到思茅河保护中来,变“要我护”为“我要护”;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及法定义务,做好思茅城区河道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条例》中禁止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精准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河(湖)管理实现从“传统保护”到“文明法治”转变。

美丽河湖,幸福你我。近年来,普洱市河(湖)长制实现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也实现长效化、法治化,河湖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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