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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森林防火通告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1/8 9:56:41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止为全市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雨季来临前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防火预案,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各类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确需在林区、林缘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火险隐患排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森林公安要切实加大依法治火力度。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防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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