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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相关知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0/3/8 12:19:11  点击数:

告诫的界定和适用情形:

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劝诫和批评教育。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作出告诫:

(一)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

(二)家庭暴力行为已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不给予处罚的。

 

公安机关接警和现场处置要求: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按照接处警规范做好处置,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并进行勘察、固定相关证据;

(二)进行家庭暴力危险性评估。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加害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三)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等客观和受害人意愿等主观的)需要,帮助协调受害人进行就医、临时庇护及委托伤情鉴定等;

(四)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调查,并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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