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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系列报道之宁洱篇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意识入人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0/7/8 10:19:35  点击数:

△宁洱县开展“法治进乡村”宣传活动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蒋伟 柳松林)为充分发挥全县政法机关在推动“法治宁洱”建设中的主力军和行动表率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群众的法治素养,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等政法机关积极践行普洱市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要求,做好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合力打造“法治宁洱”新品牌。

依法治理 筑牢根基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同心镇司法所深入那勐勐村,对村委班子进行集中法律培训,将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筑牢乡村依法治理根基。

为强化提升队伍素质,营造和谐法治氛围,同心镇司法所以案释法,为参会人员讲解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滥伐林木罪等,强调村委会要切实带领登记在册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治示范小组发挥普法宣传中的主力作用。为强化普法工作实效,同心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加入村微信群,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常态化分享以案释法案例常识和普法常识,再由小组长层层转发至村民小组微信群,重点培养村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为保障那勐勐村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同时,同心镇司法所积极开展“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并大力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要求村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里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积极推进新法落地。

知法明理 崇德向善

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宁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昌鸿及县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各乡(镇)开展法治宣讲,县委政法委机关及政法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相继在全县村(社区)开展“法治进乡村”系列宣讲会。

“毛某和父亲先后喝酒回到家后,两人发生争吵,冲动的毛某拿着装着汽油的雪碧瓶泼洒在父亲床上、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其父亲死亡,毛某被依法判刑……”宣讲会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故意伤害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讲解,深入浅出地向村民分析案例,让村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感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护航青春 与法同行

为贯彻落实普洱市“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要求,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宁洱全县9个乡(镇)相继开展“法治进乡村”之“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以法治讲坛、主题宣讲等形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一位学生心中生根发芽。

黎明派出所民警深入黎明乡中学开展反恐、地震、消防演练,进一步加强全校师生面对暴恐、地震、消防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全校师生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自护自救及有效疏散避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对师生造成的伤害,增强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增进学校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敢处置、能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作为联系指导宁洱县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的市级政法单位,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把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根据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思茅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同心镇等地发生的7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以讲故事的方式,重点讲解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及危害性,讲授了如何防范青少年犯罪,引导教师、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善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避免未成年人犯罪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正确识别来自外界的不良诱惑,善于、敢于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为了让广大学生切身感受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检察官为同心镇中学的同学们播放了改编自真实案例的未成年人犯罪微电影《青芒》,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在人生道路上走好青春第一步。据悉,为了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共同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不遗余力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成长。

自2020年4月宁洱县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普法宣传进乡(镇)村(社区)活动启动以来,全县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5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通过普法活动,大力提升乡(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干部的法治素养,强化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培养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以此轮普法活动为契机,建强宁洱普法工作队伍,在全县范围内评选登记“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治示范小组”,做到1户1个“法律明白人”,1个小组1个“法治带头人”,1个村1个“法治示范小组”,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法律政策中的带头作用,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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