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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规范诊疗行为严控医疗费用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臧灵  时间:2019/7/15 12:27:10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我市针对部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县域外就医、基本药物目录外用药比较普遍,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诊疗行为严控医疗费用。

明确各县(区)、各定点医院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建立和完善诊疗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出医疗总费用的1%、2%、3%,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尽力减少建档立卡患者自付费用。

对疾病诊治确需使用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患沟通,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

严格转诊转院程序。建档立卡大病患者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级医院救治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主动与上级定点医院联系,确定后由县级医院按上转程序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除急危重症患者外,未经县级医疗机构转诊,病人自行到县外进行诊治的,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县级医疗机构不得为其补开转院证明。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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