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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督导知识6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4/12 10:42:18 点击数:普洱日报讯 二、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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