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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督导知识6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19/4/12 10:42:18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  二、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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