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普洱发布微博普洱发布抖音号普洱市志愿者公众号直播频道普洱日报数字报

时政 党建 社会 产经 文化 民族 视觉 专题 精读 热点 时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扫黑除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  时间:2020/3/28 11:33:46  点击数: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战略物资储备应当规模适度、储存安全、调用方便、定期更换,保障战时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上一篇: 【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 下一篇: 普洱市为经济金融稳定注入“强心...

 
主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承办:普洱日报社
普洱新闻网投稿邮箱:puernews@126.com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11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170018 报纸出版许可证:滇第008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11001122号-2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箱 jubao@12377.cn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举报邮箱smjidi@126.com 本站不良信息举报:0879-2147559
涉未成年专用举报电话:0879-2147559 举报邮箱:smjid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