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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制定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实施办法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作者:刘绍容  时间:2019/11/29 10:35:12  点击数:

普洱日报讯(记者 刘绍容)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形成镇沅特色农业产业兴旺新格局,镇沅专门制定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纳入《办法》支持的产业必须符合县域“4+5+1”特色产业体系培育范围,包括经济作物种植、林果种植、林业经济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重点扶持蔬菜、茶叶、核桃、蚕桑、花卉、坚果、林下生物药业等特色种养产业及对应的初、精、深加工链。

据了解,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会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办法》中提到,在镇沅县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运转二年以上;与农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不低于20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占50%以上);内部管理高效、财务运行规范、守法生产经营、发展实力及潜力较好,产品销售市场稳健,有固定办公场所;在广大产业户中的合作信誉度较高,企业法人及股东无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况,有还款能力的涉农企业(20家)中审定开展。贷款期限3年,财政或农业产业扶持资金贴息3年。3年贴息期限内贷款利率按照5%计算,由县财政或农业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利息的80%、扶持对象负担20%,20家企业每家贷款500万元,合计1亿元,年利息500万元,县级贴息400万元、扶持对象负担100万元。

《办法》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也不小。《办法》中提到,在镇沅县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运转一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运行运转正常,守法生产经营,有固定办公场所;产业组织化程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带动农户不低于4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占50%以上);在广大产业户中的合作信誉度较高,合作社法人及理事会成员无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况,有还款能力的涉农专业合作社(50家)中审定开展。贷款期限3年,财政或农业产业扶持资金贴息3年。3年贴息期限内贷款利率按照5%计算,由县财政或农业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利息的80%、扶持对象负担20%,50家合作社每家贷款100万元,合计5000万元,年利息250万元,县级贴息200万元,扶持对象负担50万元。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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